拘留所原所长因失职致重犯逃脱获刑1年

2013年02月01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韶关讯 (记者 卜瑜 通讯员 汪次安 刘晓虹) 南雄市拘留所原所长张某在押送在押人员出外就医期间,涉嫌失职致使一名重刑在押人员脱逃。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法庭一审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

  疑犯在医院逃脱

  至今未抓捕归案

  据法庭调查,被告人张某原为南雄市拘留所所长。2009年9月,南雄市拘留所与南雄市看守所合署办公,张某负责看守所医疗相关工作。去年2月27日起,邓国勤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在等待判决期间被羁押于该看守所。9月8日19时许,该所值班民警巡仓时,邓国勤声称自己肾绞痛,要求前往医院就医。值班民警分别打电话向已下班离所的张某报告和通知看守所医生。

  张某得知情况后,指示民警罗某打120要求派救护车接邓国勤到医院治疗。在获悉120救护车已全部出诊不能接邓国勤到医院治疗后,张某指示罗某驾驶警车将邓国勤押送至南雄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治疗,并安排留所服刑人员彭某春等协助随车押送,张某则自行到医院急救中心。

  当晚8时20分左右,罗某将邓国勤等人送至医院与张某汇合后即驾车返所。邓国勤在医院输液治疗期间,由于张某不认真履行看管职责,致邓国勤于当晚11时脱逃,至今仍未抓捕归案。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押送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期间,不认真履行看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其行为已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但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其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邓国勤脱逃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原标题:拘留所原所长因失职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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